
北京
吳方靜,知識產權部律師,具備演出經紀人資格,經全國律協推薦在專利無效口審中擔任代理人。吳律師專注于提供與專利、商標、版權和競爭法相關的法律服務,具備處理復雜專利侵權案件、專利無效、專利、商標行政訴訟的豐富實踐經驗。同時,吳律師還在知識產權侵權及權屬問題分析、許可談判、商業秘密保護、植物新品種權保護、企業知識產權布局等方面提供法律意見。
從業至今,曾為OPPO、一加、寧德新能源、Maxeon Solar、美團、駱駝、竹芒、街電、Lectra、ANYbotics、Dreame、POP MART、iCourt、中科極光等企業提供知識產權訴訟及非訴訟法律服務,涵蓋機械、鋰電新能源、光伏新能源、集成電路、開源軟件、通信、家電、植物新品種、智能機器人、市政工程、包裝裝潢、運動裝備、戶外用品、潮玩等領域。
業務領域
知識產權及競爭|爭議解決
部分案例
· 維權案件
代表原告深圳敦駿科技有限公司在杭州中院發起、在最高法院應對與全訊匯聚網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ikuai)等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并勝訴,最高法院適用法定賠償頂格酌定賠償金額500萬元【(2022)最高法知民終1035號】。
代表原告深圳敦駿科技有限公司在陜西高院發起、在最高法院應對與安移通網絡科技(中國)有限公司(Aruba)、慧與(中國)有限公司(HPE)等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級管轄后一審,勝訴,(2021)陜知民初1號;最高法院二審,(2024)最高法知民終814號】。
代表原告邁可晟太陽能有限公司(MAXEON SOLAR PTE.LTD.)在合肥中院發起與通威太陽能(合肥)有限公司(TW Solar)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同時代表專利權人應對案涉專利無效宣告程序,行政確權案均維持專利權有效,民事案和解結案,助力原告達成專利許可【委內編號4W117711,4W117716;案號(2024)皖01民初301、302號】。本案被安徽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2024年)所收錄,安徽高院認為通過對本案的審理,安徽法院“平等保護中外權利人合法權益,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審理中外兩光伏企業專利侵權糾紛案,促成兩大光伏龍頭企業達成和解、實現雙贏。”
代表原告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在鄭州中院發起與諾基亞公司(Nokia Corporation)、諾基亞通信系統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5G標準必要專利)糾紛案,促成雙方達成專利交叉許可,和解結案【(2021)豫01知民初1608號】。
代表原告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在鄭州中院發起與松下信息儀器(上海)有限公司(Panasonic)等主體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促成雙方達成專利交叉許可,和解結案【(2024)豫01知民初1223號】。
代表原告深圳敦駿科技有限公司在濟南中院發起與普聯技術有限公司(TP-Link)等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2023)魯 01 知民初 972 號】。
· 應訴案件
代表被告、上訴人廣東駱駝服飾有限公司(Camel)應對戴卡特隆(DECATHLON)、迪卡儂(上海)體育用品有限公司提起的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侵權指控(索賠500萬元)并勝訴逆轉,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二審后全面改判,撤銷原審判決(一審判賠294萬)并駁回迪卡儂全部訴訟請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迪卡儂提出的再審申請【(2023)京73民終994號、(2024)京民申5422號】。北京知產法院、北京高院在本案二審和再審中全面采納我方觀點,確立裝潢糾紛案應采取整體比對原則,本案獲評北京知識產權保護協會“2024年度知識產權訴訟類典型案例”。
代表被告一寧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ATL)應對珠海冠宇電池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冠宇電池有限公司在重慶一中院提起的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指控【(2024)渝01民初380號】。
代表被告深圳竹芒科技有限公司應對深圳來電科技有限公司在深圳中院提起的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指控(索賠數額共計1億元),同時代理案涉專利權無效宣告程序,民事案件開庭及無效口審均結束后原告撤訴、案涉專利權被宣告全部無效【(2021)粵03民初2322號】。
代表被告深圳市萬普拉斯科技有限公司(OnePlus)應對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指控,同時代理案涉專利權無效宣告審查程序,口頭審理后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告案涉專利權全部無效,深圳中院裁定準許原告撤訴【(2023)粵03民初1399號】。
代表被告深圳某技術有限公司應對北京某科技公司提起的因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損害責任糾紛案并勝訴,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判決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2023)京73民初1122號案】。
代表國內戶外用品廠商應對多起與SKECHERS、DECATHLON、Naturehike等主體之間的外觀設計專利民事糾紛及其關聯無效宣告案件。
· 行政案件
代表請求人力克系統(上海)有限公司(Lectra)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發起針對離職員工利用現有技術申請專利系列無效宣告案,CNIPA認定使用公開成立,宣告系列專利權全部無效【委內編號:5W135522,5W135527,5W135528,5W135529等】,其中5W135522號案(第583749號無效決定)是專利法實施細則(2023修訂)生效后國家知識產權局適用“誠實信用條款”(實施細則第11條)宣告非正常專利全部無效的全國首例案,對后續類案具有參照意義。
代表追覓貿易(天津)公司、追覓科技(蘇州)公司應對北京石頭世紀科技股份公司提起的專利侵權北京市知識產權局行政聽證程序,調解結案(京知法裁字[2021]1424-1427號),其中部分調解協議為北京首例行政調解協議完成司法確認(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代表第三人(無效請求人)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團)應對發明專利權無效宣告行政糾紛案二審程序并勝訴,最高法院審理后判決維持一審判決及被訴無效決定【(2022)最高法知行終808號】。
代理深圳街電科技有限公司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第三人杭州小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明專利權無效宣告行政糾紛上訴系列案(涉及共享充電寶行業基礎專利)【(2024)最高法知行終753號等】。
代理北京泡泡瑪特文化創意有限公司處理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行政案,國家知識產權局適用新穎性條款宣告目標專利權全部無效,實現委托目的。
代表第三人深圳市萬普拉斯科技有限公司(OnePlus)應對實用新型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并勝訴,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2024)京73行初6476號】。
代表北京乾成律師事務所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商標駁回復審行政糾紛案【(2023)京73行初3759號,(2023)京行終477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