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江春。新年伊始,開工大吉。
在這個充滿儀式感的時間節點,我們往往習慣于許愿:愿案件順利,愿客戶滿意,愿收入增長。但今年,我想和大家分享一個不一樣的開工寄語:愿我們都能成為「有效」的律師。
之所以想到這個話題,是因為近期重讀了一本經典著作——彼得· 德魯克的《卓有成效的管理者》。這本書寫于1966年,跨越半個多世紀,書如如不動,而我在變化和成長,重溫時便有了不同的感悟,于是想與大家分享交流。
德魯克開宗明義:現代組織當中的每一位知識工作者都是“管理者”;知識工作者必須以成果和貢獻作為指引——成果和貢獻,就是“有效”;有效不是天賦,是可以習得的習慣。
作為律師,我們是典型的知識工作者。我們以專業立身,以智慧為業,每天在案卷中埋首,在法庭上鏖戰。但有一個問題,值得我們每個人在新年伊始認真追問自己:我的工作,真的“有效”嗎?
這里的“有效”,不是指“忙”,不是指“累”,甚至不完全是“專業”。德魯克的定義簡單而深刻:有效,就是做正確的事,并把它做成。是把知識轉化為成果,把努力轉化為價值,把專業轉化為貢獻。
基于這本書的啟發,結合我個人的思考,我梳理了五點建議,與大家共勉。愿新的一年,我們不僅做“勤奮”的律師,更做“有效”的律師。
德魯克全書的落腳點,是“自我管理”。很多人看到這本書的標題,會認為這本書是給“管理者”看的。有人因此想“我又不是管理層,我不帶團隊,這本書可能不適合我”。但德魯克認為,知識工作者是否屬于管理者,并不取決于他是否管人,在知識型組織中,有人連一個下屬也沒有,卻仍然屬于管理者。
在知識領域,并無上下級之分,只有長幼之別,但團隊需要有層級制度,才會涉及到管理他人的命題,要想讓團隊有效,首先需要自己有效。德魯克說:“管理者如果不能致力于使工作卓有成效,現實必將迫使他們一事無成。”這句話對所有律師都適用——無論你是否帶團隊,無論你是否有“管理頭銜”,只要你對事務本身、對案件結果負有責任,你就是管理者。而管理的起點,永遠是自己。
律師無法被嚴格細致地監督,必須以成果和貢獻作為指引,而成果和貢獻正是“有效”的題中之義。管理自己的時間,管理自己的精力,管理自己的情緒,管理自己的成長。在充滿不確定性的執業環境中,這是我們唯一能夠掌控的事。
新年的第一個建議:每一位律師,都要把自己當作一家“企業”來經營。你的專業是產品,你的聲譽是品牌,你的客戶是市場,你的成長是利潤。而“有效性”,就是這家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時間是最稀缺的資源,不善用時間,就什么都做不成。德魯克說:“有效的管理者不是從工作任務開始,而是從時間開始。”
律師的工作有其特殊性,客戶的電話、法官的通知、同事的詢問、緊急的事務,隨時可能打斷我們的節奏。如果不加管理,我們就會陷入“被事務推著走”的被動狀態,一天下來忙忙碌碌,卻說不清到底完成了什么。
此前常被同事和同學問起,我是怎么做時間管理的。工作十年以來,我從最初只能單線作業,到如今可以大致齊頭并進,結合本書的指引,想和大家分享一些可供參考的做法:
(1)記錄時間,診斷去處。可以先用一個月時間,如實記錄自己的時間都用在了哪些事情上,然后分析時間的使用情況:看看哪些事情產生了成果和貢獻?哪些事情在不知不覺中消耗了時間?找到那些可以砍掉的、低價值的事務。如此不斷反饋、調整、優化,把時間花在刀刃上。
(2)整塊時間,用于要事。我一般會提前梳理近兩周的工作計劃,先把確定性事件敲定下來,比如開庭、必須參加的會議。然后把剩余可用時間劃分出來:至少留出每次不低于2小時的整塊時間,用于深入研究、案件討論等需要高度專注的工作。碎片時間,例如路途中,則集中處理信息回復、電話溝通、線上會議等事務性工作。把最清醒的時間,留給最重要的事。
(3)要事優先,明確次序。梳理工作任務時,優先處理那些需要決策的事情,不要讓事情的推進停滯在自己這里;優先處理可能直接產生成果或貢獻的事情。每天問自己:今天哪件事做成,會讓其他事情變得更容易甚至不再必要?
(4)善用工具,提高效率。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每個人的時間總量都是固定的,無法增加,因此提升“有效性”的關鍵,就在于提高單位時間的產出。十年前讀《明日世界的律師》時,我曾疑惑:律師業如此傳統古老,真的能被技術顛覆嗎?這十年間,我們不僅見證,更親身經歷了技術的迭代更新,AI工具的層出不窮。技術改變法律行業,早已從一個概念,變成了正在發生的事實。面對這一現實,我們能做的,不是固守舊習,而是放下身段,擁抱變革。善用工具,以效率撬動有限的時間。
(5)留出時間,回彈蓄能。每周都要有一段屬于自己的時間,用于身體或心靈的調整。律師是一個消耗體力和心力的職業,沒有回彈的能力,就難有可持續的發展。我一般會利用某個工作日午休時間頌缽冥想,以及周末1-2個小時運動。大家可以根據自己的喜好,為自己選擇合適的時間與方式,但這個時間一定能擠出來。
另外,關于很多人問到我如何平衡工作與養娃的問題。我目前有個在讀幼兒園的小朋友,我的指導原則是,以身作則,成為他的榜樣,兼顧陪伴與支持。現階段的安排是,在不出差的情況下,盡量做到早起送孩子上學,周末有效陪伴;每周選一天(一般是周三)早點回家,給孩子一個周中期盼;其他時間則集中精力處理工作。同時,盡量不缺席對孩子真正重要的場合(要判斷),并為他安排感興趣的、有益的活動課程,既豐富他的時間,也助力他的成長。等他長大一些,我會考慮,在合適的情況下,帶他參與我的工作。因為我小時候,經常跟著父母去旁觀他們的工作,看到父母的勤奮辛勞,知道一切來之不易,同時接觸不同的事件和人,對我的成長還是很有收獲的。之前聽蔣勇律師提及,他小時候在假期也經常跟著父親到處出差,他有時候也會帶著自己的女兒一起工作。如何把工作和養娃有效結合,也是個值得探討的話題。
德魯克全書最核心的追問是:“我能夠貢獻什么?”
這個問題的力量在于,它把我們的注意力從“我做了什么”轉向“我的工作讓誰產生了什么不同”。對律師而言,這個“誰”可能是法官——你的法律文書幫助他看清案件本質;可能是客戶——你的服務解決了他的困境;可能是團隊——你的能力為團隊帶來業務,你的經驗幫助年輕律師成長。
德魯克尖銳地指出:知識工作者容易陷入“專業主義陷阱”,只關注專業知識和技能,忽視外部世界的需求和變化。
律師作為知識工作者,生產的不是“實物”,我們必須弄清楚誰會使用我們的產出,要弄清楚其他人需要什么,看到了什么,理解了什么。作為律師,我們的根本目的是服務于客戶,律師個人及律所的成果只會來自客戶。因此,我們要學會從服務對象的角度思考問題。在每個案件開始時,問自己,這個案件的“成果”或“價值”究竟是什么?這里的價值,不僅對客戶,也包括對團隊。
德魯克關于用人長處的論述,值得每個人深思。他說:“有效管理者以長處立身處世。這里說的長處,包括他們自己的長處,還有上司、同事和下級的長處,以及情境中的有利因素。眾人的長處才是真正的機會所在。”
發揮自己的長處,相對好理解。對律師而言,有些人擅長溝通協調,有些人擅長技術深耕。坦誠面對自己,了解自己的長處,把精力放在自己可以發揮影響力的地方,專注于提高績效,而不是焦慮自己不能做什么。
德魯克對我更大的的啟發在于,如果要「成事」,除了認清自己的長處并把它發揮到極致,還要看見合作伙伴的長處,包括上級、同事,并善用他們的長處。我所在的示范團是一個大團隊,每個人都會有自己的優勢和短板。首先,對于團隊伙伴,要多問“他能做什么?”,要見人所長,并用人所長。其次,對于發揮上級的長處,以我為例,就是廖律師,我需要思考的是:“廖律師真正擅長的是什么?他要了解哪些內容才能發揮他的長處?他要從我這里得到哪些信息和支持,才能做好他的工作?”這些問題想清楚并做到,溝通會更加有效,成果與貢獻也會更加可及。
正如這本書所說,組織的目的,正是讓一群平凡的人做出不平凡的事。
決策就是判斷,是在不同備選方案之間做出選擇。德魯克指出:有效的管理者不做太多的決策,他們只做重要的決策。決策不是為了求快,而是為了求對;不是為了消除分歧,而是為了通過不同意見的碰撞,找到最優方案。
在律師工作中,我們每天都在做決策,不管是處理案件過程中的訴訟策略選擇,還是參與律所的公共運營事務。德魯克提供的決策框架,值得我們借鑒:
-明確問題的性質——這是普遍性問題,還是例外性問題?共性問題必須用規則和原則解決,只有例外情況才需個別處理。
-界定決策的目標——我們真正想要的是什么?哪些條件是必須滿足的?
-重視不同意見——沒有不同意見,就不做決策。不同意見不是障礙,而是激發思考的資源。管理者必須做出的決策,靠鼓掌歡呼是做不好的,需要合乎邏輯、經過深思熟慮且有根有據的不同意見。不同意見本身就可以為決策提供備選方案。
-關注執行與反饋——管理者是實干者,任務就是做事。決策必須有明確的責任人(行動必須與執行者的能力匹配)、時間表和執行路徑。建立反饋機制,根據實際情況持續檢驗并及時調整。
德魯克在全書結尾傳遞了一個堅定的信念:有效性是一種習慣,是一套實踐的綜合,不能被教會,是可以學會的。
組織由許多個體組成,個體有效,組織自然有效。這本書的結語中有一段描述個人與組織相互關系的話,也與各位共勉。“一些組織之所以更加有效,根源并不是因為它們擁有更好的人,它們之所以擁有更好的人,是因為它們以高標準、好習慣和好氛圍激勵大家實現自我發展,而這些激勵因素又來源于個人在努力成為有效管理者這個過程中進行的系統的、聚焦的、有目的的自我訓練。”
成為有效管理者的自我發展,才是個人的真正發展。希望我們每個人,在“干中學”和通過練習實現自我發展。從「法律專家」成為「卓有成效的管理者」,從「完成工作的人」到「創造價值的人」。
在日常之中,踐行卓有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