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
于悅律師的主要執業領域為證券合規、證券及金融爭議解決以及政府公共事務法律服務,尤其擅長處理證券類行政處罰、自律監管案件的陳述申辯、聽證、復議等法律工作,曾為多家基金公司、上市公司及相關人員提供合規服務。
于悅律師于上海外國語大學取得文學學士學位(日語專業),于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取得經濟學第二學士學位(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后于北京大學法學院取得法律碩士學位(商法方向)。
于悅律師在政府公共事務及證券合規領域具有豐富的工作經驗。在加入乾成之前,于悅律師曾先后在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法規處、證券業自律組織、國內頂尖律師事務所就職。
于悅律師深耕證券合規法律服務,具有證券類預處罰陳述申辯、行政監管及風險事件應對的處理經驗,并曾代理上市公司應對因證券虛假陳述引發的股民索賠訴訟。
除實務積累外,于悅律師也專注證券監管領域前沿法律問題研究,創辦了“合規前沿”微信公眾號,定期發布最新監管動態及原創文章,并曾接受中國證券報關于《證監會發布20起典型案例,信披違規仍是稽查重點》新聞的訪談。于悅律師曾為國內知名百億私募基金進行“異常交易監控細則解讀”等系列合規培訓,致力于為客戶提供高質量合規培訓及咨詢服務。
業務領域
證券合規、證券爭議解決、政府與公共事務
教育背景
北京大學 法律碩士(商法)
代表案例
1、證券合規業務
(1)為上交所主板某上市公司董事就交易所紀律處分提供陳述申辯專項法律服務,成功使客戶由公開譴責減責為通報批評。
(2)為深交所主板某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就交易所及地方證監局核查提供專項法律服務,協助客戶梳理勤勉履職證據材料,成功使客戶免于立案。
(3)為上交所某主板公司控制權收購方相關人員涉嫌內幕交易行為提供陳述申辯專項法律服務。
(4)代表客戶就深交所創業板某上市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涉嫌證券違法違規事項進行行政舉報,部分舉報線索被地方證監局查實并獲進一步處理。
(5)代表客戶就深交所創業板某上市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涉嫌證券違法違規事項進行行政舉報,促使地方監管局啟動立案調查程序。
(6)為某上市公司股權收購項目提供風險排查專項法律服務。
2、證券及金融爭議解決業務
(1)參與辦理廣州市某上市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
(2)參與辦理投資者訴深圳某上市公司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
(3)參與辦理廣州市某上市公司定向增發合同糾紛案件,成功取得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結果。
(4)參與辦理深圳市某私募基金公司基金合同系列糾紛仲裁案件。
(5)參與辦理某地方銀行不良貸款糾紛系列訴訟案件。
其他
(1)參與起草《深圳市證券業協會自律管理辦法》《深圳市證券業協會自律措施實施辦法》,系地方證券業協會首例。
(2)參與編寫《上市公司法律法規匯編》《深圳證券期貨業糾紛調解中心調解案例匯編》。
(3)撰寫多篇上市公司治理及證券合規前沿問題研究報告,相關文章曾獲深圳市金融學會優秀論文二等獎。
(4)在《商法》(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發表《上市公司獨董制度的困境》。

